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15—012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出售房地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15—013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控股子公司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拟出售位于北京、上海、无锡的房地产,出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控股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拟出售其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北京东城区朝阳门一套房地产、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两套房地产以及无锡市解放东路一套房地产。出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3位独立董事蔡柏良先生、陈留平先生、吴建斌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出售房地产基本情况
类别
(万元)
(万元)
以上房产都是投资性房地产,目前均处于出租状态。
公司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寻找非关联方客户对外出售上述房地产,出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将尽快聘请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二)权属情况说明
上述拟出售房地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拟出售房地产均可持续、正常使用。
三、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房地产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在完成出售房地产事项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地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改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以上交易全部完成后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春兰集团泰州宾馆(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
至2015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21日(周五)上午9:30至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本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23-86663663 传真:0523-86663839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收件日戳为准),出席会议时请携带上述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来林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本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23-86663663 传 真:0523-86663839
电子信箱:clgfzqb@chunlan.com 邮政编码:2253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账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